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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豫北高等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1-04-14

河南省豫北高等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为适应豫北地区对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教职成〔2015〕4号)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要求,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资源共享,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在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特组建“河南省豫北高等职业教育集团”。为了规范集团的活动和成员单位的行为,维护集团和集团所有成员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集团的名称:河南省豫北高等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  

第二条 集团的性质:集团是以鹤壁职业技术学院为牵头单位,由豫北地区高职高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及行业协会按照平等、互利、自愿、协商的原则,以协议方式组建的高等职业教育联合体。属于非营利性、非独立法人的校校合作、校企合作组织。实行会员理事会制。

第三条 集团的宗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拥护国家对职业教育的改革,整合社会资源,加强行业指导,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方面构建产校企高度融合平台。推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推进职业教育国际化交流与合作,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服务政府、院校、企业、行业,为促进国家职业教育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  合作范围

第四条  本集团的合作范围:

(一)培养人才: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的高技能人才,为成员企业对口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和开展员工在职培训。

(二)沟通信息:沟通学校与学校之间、学校与各成员单位之间、企业各成员单位之间的生产科技信息、管理服务信息、人才需求信息、发展举措与动态等信息,以促进各成员单位信息共享、共同发展。

(三)促进合作:促进学校及各成员单位间尽可能地开放人才、技术、设备、场地等资源,不断深化科技进步、文化交流、人才培养、产品研发等各领域的合作。

(四)交流经验:企业成员单位要主动在集团内部交流管理、生产、经营和技术研发等方面成功的经验;学校要主动在集团内部交流在教育改革、人才培养、管理模式、教学模式等方面的创新与发展,双方共同加大此方面的宣传报道力度,进一步扩大双方的社会影响力。

(五)咨询指导:各企业成员单位对学校的重大发展战略、办学理念、办学策略、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规格、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等及时进行咨询、指导。学校为企业成员单位提供咨询服务。

第三章  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校企合作集团成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享有集团内各种资源和信息;

(三)向理事会提出议案;

(四)参与集团的各种活动;

(五)加入集团自愿,退出集团自由;

(六)对集团的工作有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六条  集团成员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和决定;

(二)维护集团的社会声誉、整体形象和合法权益;

(三)向集团提供有关建议、信息、资料和资源;

(四)按时完成集团交办的工作;

(五)执行就业准入制度,重视职工岗前和在职培训;

(六)按规定交纳会员费。

第七条  申请加入集团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加入河南省豫北高等职业教育集团的意愿;

(二)承认河南省豫北高等职业教育集团章程,并愿意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八条  成员加入集团的程序:

(一)提交加入集团申请书及单位基本情况材料;

(二)经理事大会讨论通过;

(三)由集团发给成员证书。

第九条  集团成员单位推荐一名代表,担任集团理事,集团理事原则上由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任期四年。理事代表所在单位参加集团的会议及有关活动。

第十条  集团成员退出集团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集团秘书处,并交回成员证书。

第十一条  集团成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理事大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集团的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理事会是集团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产生和撤消集团设立的有关工作机构;

(三)审议理事长年度工作报告;

(四)研究制定集团工作计划;

(五)研究制定集团内部管理的有关条例和规章制度;

(六)审议通过集团的各种议案;

(七)研究制定集团有关专业设置与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方案、人才培养方案、毕业生就业和在职岗位职工培训等计划和规划;

(八)促进成员单位在对外合作交流、创新创业、校企合作、教育教学改革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项目合作。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均由理事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4年。

第十四条  理事长的职责是:

(一)主持召开集团理事大会;

(二)组织实施集团年度工作计划;

(三)向集团理事大会做年度工作报告;

(四)主持集团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集团副理事长的职责是协助理事长做好有关工作,完成理事长交办的工作。

第十六条  秘书处是集团的日常工作机构,秘书处设在鹤壁职业技术学院。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副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大会通过。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完成理事大会决定的工作,完成理事长交办的日常工作;

(二)推进执行集团理事大会的决议,推进实施集团年度工作计划;

(三)维护集团网站的正常运行、收集和发布集团各类信息;

(四)负责集团的宣传和有关文档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筹备理事大会,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六)负责集团的联络工作;

(七)负责集团的财务管理工作

(八)审核申请加入的成员资格,交理事大会通过。

第十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集团下设六个专项工作委员会

国际合作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负责打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平台,组织教师出国研学、学生出国交流等活动。

产学研创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各成员院校以职教集团名义联合当地知名企业和协会成立服务当地经济和文化事业发展的产学创研究中心,定期开展校际间学术交流活动。

教师能力提升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定期组织校际间教育教学工作经验交流会;积极开展教师基本功大赛、信息化大赛等活动。

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组织校际间学生创新创业、职业生涯规划大赛、歌咏舞蹈体育等比赛。

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推进集团学校和企业之间的产业学院建设,组织集团企业在院校间开展双选会等活动。

职业培训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对集团内企业单位员工开展专业技能培训,组织成员单位积极参加“一带一路”国际国内发展论坛等活动。

各专项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名单由理事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八条  集团理事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理事大会闭会期间或遭遇特殊情况时可由理事长提议召开临时理事大会。理事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决议重大问题需经半数以上参会理事同意方为有效。

第五章  经费来源与使用

第十九条  集团经费来源:

一、集团成员单位的捐赠;

二、社会捐赠;

三、集团社会服务工作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集团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在成员中分配。

第二十一条  集团财务由秘书处所在学校代管。接受理事会监督和有关部门审计。

第六章  集团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二条  集团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终止活动,需召开理事大会决定。

第二十三条  集团终止前,须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于集团理事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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